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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和被害人要遵守的规定有什么

添加时间:2019年1月4日 来源: 大连刑事会见律师   http://www.rafcjfls.cn/

询问证人、被害人是侦查人员获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重要的侦查活动,为了保障证人的安全,有利于证人如实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1.应当本着方便证人,有利于保护证人安全,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地点。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来提供证言、陈述被害情况。到证人、被害人的所在单位或住处进行询问,可以节省证人、被害人的时间,便利群众,也有利于及时得到证人、被害人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便于了解证人、被害人的情况,有助于对证人、被害人提供的证言和陈述,进行分析判断。到证人、被害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询问,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即出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询问人员的身份和执行任务的证明信及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工作证件,这样可以防止滥用侦查权,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陈述被害情况。这样有利于侦查机关为其保守秘密,保证证人、被害人的安全,也有利于防止证人、被害人单位、亲属或其他人的干扰,便于证人、被害人如实说出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案情涉及国家秘密,为了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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