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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6岁杀人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添加时间:2019年1月4日 来源: 大连刑事会见律师   http://www.rafcjfls.cn/

不过对于还没有满十六岁的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但是不代表还没有满十六岁杀了人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法律中规定的是不满十四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律师网津南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满16岁杀人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第一,关于自然人,刑法规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精神正常的人,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第二,关于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为牟取单位的非法利益,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实施了《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刑法》对单位犯罪基本上实行两罚制,既处罚单位,比如判处罚金,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实行单罚制。

主观方面

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我国是有未成年保护法的,在这个法律中是有相关规定未成年人杀人之后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在达到了十四周岁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的,可以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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