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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近日,温州市法制办出台《温州市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审查实行办法》及参考文书格式,并于8月1日正式施行。
该办法指出,各县签订的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市政府部门签订的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合同为重大合同,且行政机关签订仅表示双方合作意向,而不直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框架协议,不属备案范围。
该办法规定,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审查时间、流程、报备材料、审查内容等,同时明确了报备机关和备案机关的职责。同时,要求备案机关建立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