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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从哪些方面来进行评估

添加时间:2022年8月15日 来源: 大连刑事会见律师   http://www.rafcjfls.cn/

  王熳,大连减刑辩护律师,现执业于辽宁龙连航达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

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档次计费额度基准价备注

1100以下1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

2100以上-10000.5

31000以上-50000.2

45000以上-100000.15

510000以上-1000000.05

6100000以上0.01

注:

1、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2、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3、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计时收费标准分以下四档,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法人代表、首席评估师:500-8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300-45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3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50元/人小时。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

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

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六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

第八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第九条;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从哪些方面来进行评估

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从哪些方面来进行评估

1、土地权属

在建工程的土地权属有两种性质,四种情况,即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权属性质和情况,其抵押评估价值内涵和被评估在建工程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是不完全相同的。

2、项目权属

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抵押贷款评估,要查明委估房地产项目是否属联建项目或是否有参建单位,委托单位对委估的在建项目整体或部分是否确实拥有所有权。若委托单位是委估对象的主建单位,另有一个或两个参建单位,则参建单位的价值不属于委托单位所有,其价值不属于委估房地产的抵押范围;若委估房地产项目是联建项目则委托单位对委估对象拥有的权利部分是多少因此评估人员必须对上述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并把握,其中特别是要搞清楚项目公司的组成各方的权利状况以及各方之间的经济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等等。评估人员只能对委托单位对委估房地产项目所实际拥有的权利部分进行抵押价值评估。

3、工程进度

在估价实务中,各个委估在建项目完成的在建工程量各不相同,有的是刚刚完成了设计地坪以下的基础工程;有的是刚刚完成了裙房的结构部分;有的已完成全部的结构封顶等等。大部分的项目,其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还没有进行。对于上述不同的情况,评估时必须准确地把握在建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进度,即把握其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对于那些未安装并固定在建筑物主体上的材料和设备,就不能纳入在建房地产项目的评估范围。因此在对在建工程进行抵押价值评估时,不能简单地根据工程的实际投资进度来评估其价值。

4、销售状况

有些委估的房地产在建项目,已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预售了部分楼盘。评估抵押价值时,必须清楚地把握两个问题,一是预售许可证所允许预售的楼层及其建筑面积,即可售部分;二是开发商已实际出售了多少建筑面积。评估时必须将已售部分的在建实物工程量价值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从整个在建房地产项目的评估值中扣除。因为已售部分楼盘的权利已不属于委托单位所有,委托人无权将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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