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刑事会见律师

-王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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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基本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律师可以代理哪些海事海商仲裁和诉讼案件

添加时间:2022年8月15日 来源: 大连刑事会见律师   http://www.rafcjfls.cn/

 王熳,大连减刑辩护律师,现执业于辽宁龙连航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侦查阶段律师基本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摘要:律师在侦查阶段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以下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享有下列权利


  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权利的限制


  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


  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得查阅案卷材料;


  律师不得教唆、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其他干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应当经公安机关准许;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时,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





律师可以代理哪些海事海商仲裁和诉讼案件

  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参加哪些海事海商仲裁和诉讼案件如船舶救助、共同海损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所有权、优先权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律师可代理当事人参加如下海事海商仲裁和诉讼案件:


  1、船舶救助、共同海损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2、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碰撞,或者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与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触碰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3、提单、运单、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其他运输单证涉及的国际远洋、国际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争议,以及上述水域的旅客运输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4、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或集装箱及其他装运器具的租用、租赁,或者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经营、作业、代理、拖带、打捞和拆解业务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5、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所有权、优先权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6、国际远洋、国际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可航水域的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旅客运输保险、海上开发资源保险及其再保险,以及船舶保赔业务等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7、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以及集装箱或其他装运器具的买卖、建造和修理业务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8、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抵押贷款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9、货运代理、物流、船舶物料供应、船员劳务、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等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10、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11、海事担保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12、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或与海事有关的争议。


  13、其他海事诉讼案件。


  14、海事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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