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刑事会见律师

-王熳

1884082751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如何确定盗窃的金额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添加时间:2022年7月31日 来源: 大连刑事会见律师   http://www.rafcjfls.cn/

  王熳,大连减刑辩护律师,现执业于辽宁龙连航达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确定盗窃的金额

  盗窃数额的计算,取决于盗窃物品的种类。有价格证明的,按价格证明,无价格证明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外币,按汇率中间价折算。对于燃气、电力、自来水等,无法查实数量的,按前六个月平均值计算。对于其他无法明确计算的,可以按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年龄且具备刑事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联系电话:18840827515

全国服务热线

1884082751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