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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房产中介费会有发票吗 房屋中介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

添加时间:2022年5月25日 来源: 大连刑事会见律师   http://www.rafcjfls.cn/

  宋,大连减刑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合肥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纳房产中介费会有发票吗

  在购买房屋或是是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为了保证渠道的正规性,我们一般都会通过中介,不过在这个时候就会产生一定的中介费,在缴纳中介费的时候,是否会对这一费用开具发票呢接下来就和一同来了解交纳房产中介费会有发票吗。

  一、交纳房产中介费会有发票吗

  最好开发票,预防交易中出现问题,不好维权。

  二手房中介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为规范房屋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房屋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中央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2、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房屋买卖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二、房产中介费的收费标准

  1、所谓的房屋中介费就是房屋中介公司进行房产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用,这个服务费是出售方和购买方都需要向一方中介方支付的。一般来说,中介费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但是中介服务费在目前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按照业内的习惯来收取的。那么我们来看看它的一般收费标准。

  2、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尤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代理,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3、房产中介费还包括房产咨询费。房产咨询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

  三、房产中介费的支付方式

  1、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例如中介公司,不应该向房东支付,除非他不是真正的房东,但也要注意被黑。

  2、中介费一般是一次性收取,注意索要发票。

  3、二手房中介费的收取没有成文规定。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交纳房产中介费会有发票吗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开具发票的作用在于在某些时候可以对这一费用进行报销,并且对这一事项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的专业律师。

房屋中介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

  核心提示:房屋买卖过程中,房产中介机构不负有担保买卖合同履行的义务。但房屋中介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该怎么处理呢下面谢建程律师通过案例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买卖的居间合同纠纷

  一、案情简介

  原告: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田某

  一审: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五法民二初字第703号,民事判决书。

  2011年8月5日,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田某及案外人杨某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经纪合同》。合同约定:杨某向田某出售位于昆明市金殿水库旁高天流云二期X幢房屋一套,建筑面积594.44平方米,总价款人民币10300000元,约定于2011年8月25日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约定由被告田某于2011年8月25日前给付中介方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服务费人民币100000元。还约定经纪方提供如下服务:接受卖方委托后为买方提供该卖房信息,陪同买方看房;向买方如实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该房屋交接事宜。2011年8月31日,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具一份收据,载明已收到田某中介服务费人民币50000元。

  另查明,2011年11月17日的《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房屋登记簿查阅摘抄表》载明,位于金殿水库旁高天流云二期x幢1-2层23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为田某。2011年8月18日,田某与杨某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因该房屋目前没有办土地证,田某在拿到自己名下的房屋的收件收据时支付房款人民币10100000元,另外尾款人民币200000元待土地证办理下来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杨某。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之规定,本院评判如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原、被告及案外人杨某于2011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经纪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各方均应诚信履行其约定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已接受了原告提供的中介服务,并取得了金殿水库旁高天流云二期x幢1-2层23号房屋的所有权,但其未完全支付佣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故本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佣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佣金的数额。本院认为,原告在履行《房产买卖经纪合同》的过程中,未能尽合理的审查义务,向被告告知涉案房屋的相关情况,导致被告未能及时取得土地证,原告履行合同的行为存在瑕疵,根据民法之公平原则,本院综合考量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佣金人民币30000元。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租房遭变故 中介费不退?

  核心内容:租房子是一件劳心劳力的事,难得看中满意的房子,合同签了,租金也付了,却遭遇变故,房子落空了,而中介却不肯退还中介费。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能否拿回中介费下面为您介绍。

  近日,张小姐觉得自己当了一回;冤大头;。原来,张小姐租了房子准备入住时才发现房屋漏水,无法入住,房东同意退还已交的3个月房租,但中介却不同意退还4000元的中介费。于是,张小姐投诉到秦淮区消协,希望能拿回中介费。

  高价租公寓遭遇变故

  原来,张小姐最近刚被公司派驻到南京工作,作为外地人,首要任务就是赶紧寻觅一处落脚的;小窝;。在某知名房产中介看了不下十处房子之后,张小姐终于相中了坐落于苜蓿园大街某高档小区的一套顶层的精装修公寓。尽管租金不菲,但对房子十分满意的张小姐还是爽快地和房主签订了两年的租房合同,并支付给房产经纪相当于一个月的房租4000元作为中介费用。

  但是,就在张小姐和房主签完租房合同一起去验房时,张小姐突然发现房子的客厅和主卧室的天花板都出现了大面积水渍,连地板都有明显过水的痕迹。面对张小姐的疑问,房主承认,自己这处房子确实有漏水的问题,在准备出租前已经找工人维修过了,谁知道前几天的一场大雨,原本补上的裂缝又;张开了嘴;。

  本来满心欢喜的张小姐顿时郁闷了,由于担心入住以后会由于房屋漏水问题惹上无尽的麻烦,张小姐提出不再承租此处房屋。

  4000元的中介费不退

  听到张小姐说不愿再承租这套房子,刚才还笑容满面的房产中介立马变脸了,在反复劝说张小姐无果的情况下,该房产中介提出由于张小姐单方终止合同,已经交纳的三个月房租房东可以退还,但房产中介已经提供了相应服务,4000元中介费就不能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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