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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城管有权强拆违建吗 拆迁范围是有哪一级政府划定的?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12日 来源: 大连刑事会见律师   http://www.rafcjfls.cn/

 宋,大连减刑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合肥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般城管有权强拆违建吗

一、城管有权强拆违建吗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一般情况下,城市管理部门在尚未经当地人民政府授权责成的情况下,并无职权直接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所以此时城管的强拆行为,即使是针对违建,这也是可以认定为违法的。反之,若是赋予了强拆的权利,那么就可以对违法建筑强拆,不过在强拆的时候也要注意方式方法。






拆迁范围是有哪一级政府划定的?

一、拆迁范围是有哪一级政府划定的


拆迁范围是有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但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见,能够组织和实施征地的,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征地拆迁工作周期长、任务重,不可能全部靠县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操作,因此,具体实施中还会授权或者委托乡镇、街道、村委会、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参与到拆迁工作中来,但这不意味着这些机关或者机构就有权征地,他们只是帮忙的,不能以自己名义实施征地。


二、征地流程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律上规定的是政府部门可以划定拆迁范围,但具体有哪一级的政府部门划定这就不确定了,这需要根据拆迁的原因进行分析,不过,征地这么大的事情不是哪一政府部门可以全权决定的,政府部门提出这种规划以后也是要各行政单位之间相互协商才能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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