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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是什么 城市规划中铁路两边可以布局非建设用地的农林用地吗

添加时间:2021年8月28日 来源: 大连刑事会见律师   http://www.rafcjfls.cn/

  宋,大连减刑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合肥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法律法规大家并不是太了解,因此在实际的生活中,大家对于相关的法律的区别也会存在疑惑,及时的解决这些疑惑有助于大家利益的维护。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是什么以下内容由在线为您整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相关条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国有农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农场拥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要确权给农场;农场国有建设用地,除已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的,必须登记在农场名下。自2001年以来,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开展过两轮,这是第三次。与前两轮不同的是,此次农场国有土地以不动产的形式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执行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发放的是不动产权证。

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农场国有土地,不进行重复确权登记发证,但对于登记档案资料缺失、登记不规范以及需要补充房屋登记的,要搜集补充完善登记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农场国有土地,无论以前是否开展了确权登记,此次都要完成登记发证任务;已依法依规出让了使用权的农场国有建设用地,不纳入此次土地确权登记范围,但应在有关材料上进行标注;农场境内或者代管的集体土地,不适用农场国有土地确权政策,不在此次确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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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中铁路两边可以布局非建设用地的农林用地吗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布局非建设用地的农林用地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中铁路两边可以布局非建设用地的农林用地吗

1、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划编制体系的市、镇、乡、村规划层级相对应,满足市域用地规划管理的需求。

“公路用地”的内容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2007衔接,采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作为划分标准。“机场用地”净空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指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公用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重复。其中,水工设施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设施,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010-2007中的二级类“水工建筑用地”内容基本对应。

“特殊用地”中“安保用地”不包括公安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

“采矿用地”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2007中的二级类“采矿用地”内容统一,其中,露天矿虽然一般开采后均作回填处理该做他用,并不是土地的最终形式,但是其用地具有开发建设性质,故将其纳入“采矿用地”。

2、非建设用地

“水域”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2007一级地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除去“水工建筑用地”的地类。

“农林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2007一级地类“耕地”、“园地”、“林地”与二级地类“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其中,“农村道路”指公路以外的南方宽度不小于1米、北方宽度不小于2米的村间、田间道路。

“其他非建设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2007一级地类“其他土地”用地中的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和一级地类“草地”用地中的其他草地。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的“非建设用地”按土地实际用途归入“水域”、“农林用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的一种或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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