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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瑞安市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合肥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典中房子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民法典对房子贷款要求什么条件没有规定。而《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的条件包括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二、哪些房产可为借款作抵押
1、房产。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所组成的综合财产。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因为只有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才能通过转让实现其价值,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4、已经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价的预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房子贷款要求什么条件没有规定。而《贷款通则》规定,如果是自然人借款的,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信誉、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一、民法典按揭房需要有哪些证件
向银行贷款买房时一般需提交的资料有:
1、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2、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
3、购买二手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件、户口本、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
5、借款人和/或配偶授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文件;
6、已出租的房产须提供租赁权益变更的证明文件;
7、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供款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8、交易住房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购房贷款的方式有哪些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白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自营贷款
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