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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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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首付没签购房合同正常吗?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添加时间:2021年6月15日 来源: 大连刑事会见律师   http://www.rafcjfls.cn/

  宋,瑞安市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合肥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了首付没签购房合同正常吗?

一、交了首付没签购房合同正常吗

交完首付没签购房合同不正常。

正常的买房流程是: 定金-- 付首付 -- 房管局备案。

如果在付首付的时候不能签合同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开发商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开发资质,这种房子绝对不能买,如果是这样可以要求开发商公示5证,没有的话,果断要求退房。

3、开发商因某种原因被建委暂停网签。这种情况,再恢复网签后,就能签订正式合同,问题不大。

二、交了首付迟迟没签购房合同怎么办是否算违约

首先看认购协议或者认筹协议上对于合适签订购房合同是否有约定,例如多长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是签约时间为开发商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等字样的相关内容;同时也可能存在很多违约条款。

如果合同中对于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有约定,那么购房者是不能随意推迟签订购房合同的,如果逾期签订,那么开发商可能要求索赔违约金,而在房源紧俏的情况下,还会直接将房源出售给他人;购房者此时损失将比较大。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协商后,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签订合同;是不是只要有约定就完全不能协商了呢其实也不是。

如果合同有约定,而您提前和开发商协商清楚,推迟签订购房合同,只要不是恶意的,多数开发商还是会同意的;什么是恶意的,例如贷款买房时,不能办理贷款,推迟签订合同;或者是又看中其他的楼盘不想买房而故意推迟签订购房合同等,开发商认为是恶意,则将按照约定来处理违约政策。

综合上面所说的,买房子不签购房合同算是违法的,也是不正的,买房子通常都是先订购合同,再来给首付,然后再来看开发商所有的证件是否齐全,所以,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能盲目的就把首付给了,只有先签了合同,那么双方的合法权益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我国在法律上明确的规定质押的设立要以权力和动产做基础,但是不动产质押在现实生活却是经常见到的,对于这样的情形我们不能片面的看待,虽然《担保法》对质押的规定很明确,但是也没有说不动产质押就是违法的,所以,针对“房产可以质押吗”这个问题,对此做了相关的分析。

一、房产质押的效力认定

对不动产质押的效力认定,除了要根据《担保法》动产质押的有关规定之外,还应当依照不动产抵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不动产质押,既要符合动产质押规定的全部条件,又要不违反不动产抵押中的有关规定,才是有效的,其质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从我国不提倡不动产质押的立法意图考虑,在不动产质押较动产质押的效力认定上,对不动产质押的效力认定更应当从严掌握,在价值取向上引导人们尽可能减少以不动产设定质押。

二、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不动产质押合同,并载明出质的不动产。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履行特定的形式,即除了合同当事人设质的一致意思表示外,还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当事人只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设定不动产质押的,债权人即使占有了质押的不动产,也应以该质押关系不符合质押合同的形式要件而确认质押不成立。质押合同没有载明出质的具体的不动产的,因该质押合同无明确的质权指向对象,缺少质权成立的物质基础,也应当归于不能成立。

出质人对出质的不动产必须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对出质的不动产,出质人应当具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享有处分权才能出质。否则,不发生质权设定的效力。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4条关于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债权人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仍可对质物行使质权的规定,笔者认为,该规定仅适用于动产质押,而不能扩大和套用到不动产质押上来,不动产质押出质人对质物一定要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否则,质押都应当认定为无效。

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该财产不能用于质押。

抵押与质押,除了在是否转移占有和公示方式上存有根本的区别之外,在其他方面并无本质的不同,因此不得抵押的财产理所当然也不得用于质押。如: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等。这些财产都不得用于质押,如用于质押的,应当认定质押无效。

综上内容就是针对“房产可以质押吗”这个问题做出的一些分析,虽然房产质押在现实生活中是常见的,但是在法律界看来这样的事件却是与立法相违背的,我们要一分为二的看待房产可以质押吗这个问题,从根本上入手来做好防御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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